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5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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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票第一上櫃公司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新股時,以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權利證書申請上櫃者,經本中心確認其所申報及上傳之相關文件齊全後,依外國審查準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告其上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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