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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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股票第一上櫃案經審議委員會作成同意上櫃之建議者,或依第二十二點之一免提報審議委員會審議之案件經內部審查會議決議同意上櫃者,於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即予錄案。如董事會有附帶決議事項者,應函請申請公司限期補正。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