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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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外,並由本中心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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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簽證會計師或其律師等代表出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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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應就審查報告中之本中心綜合審查意見提出報告;並就審議委員所詢事項提出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