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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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櫃案件應於審閱公開說明書稿本確已依本中心要求事項補正後,方得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申請案,並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將櫃檯買賣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