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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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於審查申請公司合於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六項之上櫃條件,並檢視其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及其承諾提出承銷股數符合規定成數後,即檢具該公司申請書暨相關書件,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辦理上櫃事宜,並提報董事會。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