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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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與客戶為議價買賣,其客戶違背給付及結算義務時,證券自營商應於客戶違約當日下午一時前,將違約情形先行通知並即函報本中心,同時副知客戶後,自行追償之。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