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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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於外國及營業處所為外國債券附條件買賣時,其附買回及附賣回交易餘額各不得超過證券商之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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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外國債券範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之相關函令辦理。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