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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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營業讓與方式設立之金融控股公司,並由該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被讓與公司之股份者,應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向本中心為上櫃有價證券內容變更之申請。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