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電子交易作業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1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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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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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利客戶採用電子工具申購、買回及轉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確保交易公平暨保障投資人權益,並做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經營本項業務之作業準據,特訂定本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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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人身保險業及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定之機構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委任之銷售機構辦理本項業務,如已依各業別相關法令或其同業公會所定電子交易作業規定辦理者,不適用本作業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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