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金融機構兼營證券商之淨值以指撥營運資金計算,但不得超過前二條所訂證券商之同期最高淨值及主管機關規定之限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