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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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託人委託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應填具註有「融資」或「融券」字樣之委託書;成交後,證券商應填製註有相同字樣之買賣報告書交由委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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