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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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有價證券於第二十七條採樣期間與第二十八條所定採樣證券相較,有第十五條第一款情事,或該證券週轉率低於採樣證券同期間週轉率平均值百分之十且同期間成交量總數不足一千張或一千個單位數,為第二十六條所定成交量過度異常。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