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50000306號公告修正第2條、第4條、第6條、第9條、第17條、第24條條文,除第2條第1項自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時施行外,餘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5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84787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財務報告應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及申報。
  2.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編製財務報告,屬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適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有關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替代之;第十七條有關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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