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該投信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月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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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契約之生效日期及其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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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生效,其存續期間至當事人依本契約第五條之規定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