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理投信會員公司公告境內基金相關資訊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6273號函修正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62154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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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公司委託本會公告第三條所列事項時,應使用本會核發之獨立帳號及密碼,至本會網站「會員服務專區基金公告」上傳word或PDF格式之公告電子檔案。公告事項如有變更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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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檔案時請於檔案說明闡明公司名稱、基金簡稱及公告事項摘要(例如○○投信□□基金變更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