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387條之1條文,自115年6月26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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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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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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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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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