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387條之1條文,自115年6月26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2.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3.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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