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387條之1條文,自115年6月26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2.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3. 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者,代表公司之董事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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