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7條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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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發行條件另有約定者外,委託人行使權利請求履約之認購權證,其履約給付方式為「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者,如同一營業日發行人以部分證券給付、部分現金結算方式履約時,以證券商向本公司提出請求履約之時序較優先者,先行採證券給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