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7條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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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為國內個股者,其法令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於該標的證券之認購(售)權證,該權證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組合式認購(售)權證如含有上開法令限制上限之標的證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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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期貨型認購(售)權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之認購(售)權證及以外國證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以現金結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