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7條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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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發行人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規定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經本公司同意上市者,應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並一律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且委託人不得申請領回認購(售)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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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認購(售)權證應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