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10條、第11條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後,發布或引用標的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以作為對其申請事項之宣傳者,本公司得不予同意該權證申請發行上市,並得限制其於未來一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