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10條、第11條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即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得公告權證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恢復交易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