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46條之1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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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