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46條之1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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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轉換之股份有限公司有第五十三條之三十一或第五十三條之三十二之情事者,若於轉換前屬上市(櫃)公司,則其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應依第五十三條之十六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但因股份轉換致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