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46條之1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2.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後,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認購(售)權證重大訊息查證與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3.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4. 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應依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5. 指數投資證券發行人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指數投資證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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