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46條之1條文,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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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事業,應與本公司簽訂「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或「使用交易資訊契約」,並有遵守本公司訂定之「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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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契約內容及管理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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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事業,依本公司規定使用提供之交易資訊及設備等,如因可歸責之事由,而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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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之交易資訊及設備有傳輸中斷或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作業時,不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