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5609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22條;增訂第32條之1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編製、揭露之事項,應依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複核要點之規定,洽簽證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
  2. 有關前項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應遵循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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