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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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所稱產品說明書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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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事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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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或交易條件,及最大可能損失與情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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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項費用及交易處理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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