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5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2201646號函修正第5條附件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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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進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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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進修宜考量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確保董事具備董事進修地圖核心課程之專業知識,並積極進修董事進修地圖專業課程,以提升其專業知能,協助董事會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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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聘外國人擔任董事者,公司除應確實瞭解其國外進修之實質內容外,另應以英文或其母語每年提供我國主要經濟、證券、上市上櫃及相關產業法規之翻譯版供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