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8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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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於通知業務員執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交易前,應仔細檢視其為每一委任人填製之最新決定書所記載有關運用資產之方式及內容,有無逾越法令或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範圍,並與委任人資產現況對照查核,以確保未有越權交易之情事。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8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