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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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分析報告,為交易或投資決定之依據,受任人應撰寫書面報告,該書面報告應記載分析基礎、根據及交易或投資建議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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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分析報告內容,由受任人視市場情勢變化不定期予以更新。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8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