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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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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受任人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決策,應依序按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等四個步驟進行,並訂定各步驟負責之人員,以及建立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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