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8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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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人於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存續期間,應與委任人經常聯繫,隨時注意及掌握委任人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等因素之變化,並與委任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訪談,以修正或補充委任人資料表內容,作為未來交易決定之參考,並留存備查。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8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