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受任人應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說明書及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交由委任人簽名或蓋章及加註日期,作為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之附件。
  2. 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經委任人與受任人簽署一式三份後,委任人及受任人各自留存契約正本一份,委任人指定之保管機構留存契約副本一份。
  3. 前項情形,如為共同委任者,受任人得將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正本一份交付全體共同委任人指定之一位共同委任人,並以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交付其餘共同委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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