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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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款所為之契約調整,約定標的物應調整為下列各款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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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二條所定約定標的物數量之標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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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二條所定約定標的物數量之標的證券受分配之收益,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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