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契約權利金報價以點為單位,標的證券為股票者,權利金乘數為每點新台幣二千元;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權利金乘數為每點新台幣一萬元;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權利金乘數由本公司另定之。
  2. 權利金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如下:
    1. 一、報價未滿五點:零點零一點。
    2. 二、報價五點以上,未滿十五點:零點零五點。
    3. 三、報價十五點以上,未滿五十點:零點一點。
    4. 四、報價五十點以上,未滿一百五十點:零點五點。
    5. 五、報價一百五十點以上,未滿一千點:一點。
    6. 六、報價一千點以上:五點。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