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自行或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除另有規定外,每一筆買賣申報數量,應少於五百個契約。
  2. 前項買賣申報數量限制,得由本公司視市場交易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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