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14521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之1、第12條、第18條、第21條、第22條至第26條、第41條、第47條至第49條、第52條、第53條及第55條;增訂第1條之2、第20條之1、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一節節名、第21條之1至第21條之5、第二節節名、第51條之1及第53條之1;刪除第2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為處理或利用者,應於處理或利用前,依第九條規定向當事人告知。
  2. 前項之告知,得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利用時併同為之。
  3. 未依前二項規定告知而利用者,以違反第九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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