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774091號公告修正第12條、第12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63126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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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換公債之交換標的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外資投資比例上限者,該交換公債於證券商營業處所以議價方式交易時,證券自營商應於交易前向本中心申請交易額度,始得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