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774091號公告修正第12條、第12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63126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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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因合併而增發之新股,如係與已上櫃股票不同種類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分別符合本中心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七項及第九項、外國審查準則第三十條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之條件後,始得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