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774091號公告修正第12條、第12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63126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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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指數投資證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櫃檯買賣之終止,以本中心公告之終止期日為該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終止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