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786號公告修正第5條、第6條條文,除第5條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外,餘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725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有第十一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本公司認有必要時,得載明訊息來源內容通知上市公司指派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公司所規定期限召開記者會或重大訊息說明會,提出說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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