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40029410號函修正第5條條文,自114年12月29日起上線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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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發行人或其代辦股務機構登入本平台時,應使用本平台公告之下列任一電子憑證辦理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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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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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銀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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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暨期貨共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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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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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商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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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本平台公告之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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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除依前項規定登入外,亦得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依下列方式辦理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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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本公司集保e手掌握App進入憑證核發機構網站,直接向該機構申請核發數位憑證,並使用該憑證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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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方式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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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經本平台公告之行動身分識別(FidO)方式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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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將以前二項所定之身分識別方式,識別及記錄登入本平台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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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發行人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妥善保管第一項及第二項憑證及身分認證資訊,以該憑證或身分認證資訊所為之行為均視為申請人或發行人本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