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770231號公告修正第8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61675號函)

所有條文

  1. 甲方於信用帳戶申請書所載本人、代理人、代表人或被授權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通訊處所及連絡電話業經變更,未即以書面通知乙方者,乙方得暫停其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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