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理客戶以電話申請保證金提領暨交易帳戶間賸餘款項撥轉防範配套措施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5621號函修正第1條、第6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60977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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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辦理每日確認之樣本應以較大額之出金客戶為優先。統計前一週辦理電話出金客戶,其出金次數達2次(含)以上者,且當週又提出出金申請,則為必要再次以電話或簡訊確認的樣本,以簡訊方式辦理者,內容及相關紀錄依第三條及第五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