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理客戶以電話申請保證金提領暨交易帳戶間賸餘款項撥轉防範配套措施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5621號函修正第1條、第6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60977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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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暨期貨交易輔助人受理客戶以電話申請出金時應同步錄音,並填妥「保證金提領申請書」,載明來電時間後,由期貨商之辦理保證金收付人員辦理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