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分散式阻斷服務防禦與應變作業程序(範本)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5599號函修正第4條至第6條條文;增訂第4條附件1、附件2、第5條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04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第3條 (因應DDoS之防護作為)
-
DDoS攻擊防禦與應變作業著重在事前準備作業,資訊單位應依內部網路架構與資源進行相關防護準備作業;攻擊事件發生時,透過事前準備的防護機制,採取應變措施以緩解攻擊事件造成的影響;攻擊事件結束,檢討各種軟硬體設備或資安防護設備不足之處,並提出建議改善方案,以提升整體資安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