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9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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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市前保證金公告作業
  1.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上市前本公司將依本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選擇權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並辦理市場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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