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23條;增訂第10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
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應包括已參與發行而尚未全數兌回及辦理中之海外存託憑證,並揭露發行日期、發行總金額、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之權利與義務等相關事項。屬私募海外存託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